最近,不少朋友咨询小编“”地区的招聘信息,所以今天小编整理了如下招聘公告:浙江普陀区医共体成员单位普陀医院(六横分院)2020年6月公开招聘22名事业编制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感兴趣的小伙伴抓紧时间查看啦!有问题的同学记得咨询电话010 82311666、400 650 1888.我们一起进步!
报名截止日期:6月10日
一、单位简介
普陀区医共体是以普陀医院为牵头单位,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及11家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9日以后出生);临床医师、麻醉医师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4、考生均不限户籍或生源,性别不限;
5、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时取得所要求的学历证书,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聘学历取得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非2020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四、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区卫健局
()
3、普陀医院网站()
其中,普陀医院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
1)时间:2020年6月8日至6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地点: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开发区文康街19号普陀医院住院部12楼东面1210室人事科,
咨询电话:0580-3030030、0580-3860382。
3)携带材料:
(1)《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2020年6月8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复印件1份,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5)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6)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7)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8)其他岗位所需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
2、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将上述报考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9日17:00。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必须在2020年6月10日下午17时前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到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开发区文康街19号普陀医院住院部12楼东面1210室人事科进行审查。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普陀医院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报名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1.2倍,其他岗位报名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1.5倍(招聘人数仅1名的岗位报名人数应不少于2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相关规定核减,具体另行公告。
六、考试形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面试人员)。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根据成绩排名,择优聘用;当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具体考试时间、方法将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八、公示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普陀医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各招聘职位均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所有聘用人员应服从医院工作分配,对不服从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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