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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临海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8人公告

2017-06-30 09:4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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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临海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8人公告公布了,有准备应聘的朋友们,现在就可以报名了,医学教育网会及时更新卫生人才招聘的相关信息,还请大家多多关注。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基层(卫生院)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卫生事业服务的临海户籍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市卫生计生局。

2、体检、公示。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市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临海市卫生计生局组织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上公示3天。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计生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市卫生计生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4、录取。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4.6万元给予补助。具体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局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同时要求前3年需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就业期,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临海市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六、其他事项

1、填报志愿时间: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2、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分配同时直接纳入事业编制。

3、体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咨询电话

临海市卫生计生局:85171277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308193

原标题:2017年临海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承办院校及招生计划.docx

以上是“2017浙江临海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8人公告”,更多关于浙江省的医疗卫生相关招聘信息请关注浙江省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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