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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岩区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聘简章

2017-06-25 15:2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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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黄岩基层卫生事业服务的本地(黄岩)户籍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因2017年高考招生三个批次合并,故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只能在提前批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区卫生计生局。

2、体检。区卫生计生局将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区范围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区卫生计生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支付方式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区卫生计生局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为满5年且转正定级后满3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允许转正定级,执业资格考试根据卫计系统有关规定自毕业起给予3次考试机会,3次考试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就业期,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黄岩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区所属各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

1、填报志愿时间: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2、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分配同时直接纳入事业编制。

3、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咨询电话:

黄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84120979

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120962

黄岩区教育局招生办:8426007984260089

承办院校及招生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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