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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婺城区医学定向培养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17年婺城区(含开发区)医学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共16名(其中婺城区10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6名)。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本科层次(学制5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7名(开发区1名);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培养本科层次(学制5年)预防医学专业学生2名(其中:开发区1名);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培养本科层次(学制5年)中医专业学生4名(其中:开发区1名);委托湖州师范学院培养本科层次(学制5年)护理专业学生1名(开发区);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专科层次(学制3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1名(开发区)、护理专业学生1名(开发区)。婺城区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到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工作,开发区定向培养毕业生毕业后由开发区按签定的合同安排工作。
二、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婺城区卫生事业服务的本区户籍(婺城区和开发区各自的招生名额已在上述计划中详细说明,属于婺城区行政管辖乡镇街道户籍的仅限报婺城区计划,属于开发区行政管辖乡镇街道户籍的仅限报开发区计划)考生。
三、招生(招聘)与录取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婺城区和市开发区分开)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因2017年高考招生三个批次合并,固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具体招录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按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我区卫计局。
2.组织体检
婺城区卫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婺城区范围公示3天。
3.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婺城区卫计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4.学校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婺城区卫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注意事项
在体检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复印件交区卫计局备案。
请考生密切注意各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等,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原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就业与待遇
2016年入学的“招录与招聘并轨”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按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婺城区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婺城区卫计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后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不予聘用。定向培养生在协议的农村社区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我区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六、其它事项
填报志愿等其它具体事项,考生可登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网、浙江中医药大学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了解。
医学定向培养医生相关事宜咨询:
婺城区卫计局人事科开发区卫计局
联系电话:0579-82322241联系电话:0579-89162700
联系人:龚亚敏联系人:颜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