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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等有关规定及《市委议军会议纪要》精神,温岭市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其中大溪中心卫生院护理职位工作人员1名,石塘镇卫生院临床医学职位工作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护理职位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5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温岭市生源的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女性,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五官端正;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学、护理各相关专业。往届毕业生还须同时具有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考临床医学职位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5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温岭市生源的毕业生或夫妻一方为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夫妻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2013年前(含)毕业的往届毕业生还须同时具有相关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考程序
(一)护理职位
1.目测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报名前先参加目测初检,检查项目为身高、体重和视力。其中身高要求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右眼裸眼视力4.6以上,左眼裸眼视力4.5以上(或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目测合格后,进入体检人员不再进行上述三项检查。
2.报名
目测合格的人员,应提供《温岭市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温岭市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护理职位工作人员目测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温岭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临床医学职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提供《温岭市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非温岭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2013年前(含)毕业的往届毕业生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通过的考生须缴纳考务费40元。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目测及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目测及报名地点:温岭市卫生进修学校(太平街道岙底杨路62号)。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护理职位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最高不超过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者,则按同名次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二)临床医学职位考试采用笔试的办法。
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体检、考察对象中,排名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且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则重新加试专业知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修订及》等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放弃,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就业者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护理职位聘用人员须先在石塘雷公山民兵哨所工作两年,两年后由市人武部考核鉴定,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已与温岭市内民营医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通过。
六、其他事项
因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招聘序号022、招聘职位护理B进入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中,排名末位出现两门成绩均相同且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根据《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须重新参加本次《护理专业知识》考试。此类考生如报考大溪中心卫生院护理职位,其本次《护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可作为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也可作为本次招聘考试成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215940、86010877.
附件1:温岭市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护理职位工作人员目测表docx
附件2:温岭市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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