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长安镇卫生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财务岗位合同制人员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4月30日-5月3日,下午13:00~16:00.报名地点:海宁市长安镇卫生院(海宁市长安镇人民西路西)综合楼二楼东侧办公室。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会计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18~35周岁(1983年4月30日至2001年5月3日期间出生)。
(三)海宁市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9年5月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及招聘岗位相关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办法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考试(考核)内容为会计学专业相关知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考核方式,报名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根据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499503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