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玉溪市江川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提前招聘29名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公告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玉溪市江川区2019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引进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区2019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引进紧缺医学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对象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
1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医院 | 影像医师 | 2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医学影像学 | |
2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医院 | 临床医师 | 10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临床医学 | |
3 | 玉溪市江川区中医医院 | 影像医师 | 1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医学影像学 | |
4 | 玉溪市江川区中医医院 | 临床医师 | 4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临床医学 | |
5 | 玉溪市江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放射医师 | 1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医学影像学 | |
6 | 玉溪市江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临床医师 | 1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临床医学 | |
7 | 玉溪市江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临床医师 | 1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临床 | |
8 | 玉溪市江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麻醉医师 | 1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麻醉学 | |
9 | 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师 | 5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临床医学 | |
10 | 玉溪市江川区前卫镇中心卫生院 | 影像医师 | 1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医学影像学 | |
11 |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中心卫生院 | 口腔医师 | 1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口腔医学 | |
12 |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中心卫生院 | 影像医师 | 1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医学影像学 | |
合计 | 29 |
(三)基本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毕业时须取得报考专业对应的毕业证、报考学历对应的学位证;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或相近,如推荐表和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中包括了专业方向,且方向符合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4.为人正直诚信,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积极进取,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贵州医科大学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2月7日上午9:00-12:00
(2)现场报名地点: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贵阳市北京路9号)就业指导中心圆厅一楼
2.昆明医科大学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
(2)现场报名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海屯路296号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海源校区)内(教室待定)
3.大理大学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
(2)现场报名地点:大理大学下关校区医学实验楼B座406室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亚捷(江川区人民医院):13887743686
马莹(江川区中医医院):13398897795
杨红玉(江川区妇计中心):18687783175
张旭辉(江川区大街街道中心卫生院):18908776398
王青(江川区前卫镇中心卫生院):18608773079
毕映红(江川区江城镇中心卫生院):18908776396
(三)相关要求
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玉溪市江川区2019年提前招聘引进卫计医学专业人才报名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成绩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自行携带。报名时验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考核结束后将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请考生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就业协议。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不论任何环节,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考核或招聘资格。
招聘期间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根据招聘人数和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到招聘单位报到后如有放弃或不合格人员,不再进行依次替补。
三、面试
(一)此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
(二)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3的比例的岗位,先进行初选,即对报名合格人员的知识结构、学业成绩、德才表现、实习情况、社会活动、兴趣特长、竞赛情况、受表彰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比较,必要时可向应聘者所在院校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与应聘者面谈,并逐项评分,根据初选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报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如果报名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所需人数达不到2:1的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岗位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确定拟聘人员时,面试成绩出现平分的,加试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用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重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报到
(一)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书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参加资格复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提供就业协议约定的相关证书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按时参加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组织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合格的,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做到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者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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