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事业单位考核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岗,要求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详细信息如下所示: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州事业单位拟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68人,考核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大理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三、范围、条件及对象
(一)范围:经审核批准考核招聘的全州各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条件:报名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2年1月16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硕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及取得技师技能等级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三)对象:
1.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能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急需紧缺的高级技能人才;
2.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大理大学推荐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
3.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
4.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文艺类、体育竞技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5.属于州内生源的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和拉祜族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其他通过“考试招聘”无人报考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专业(或技能)人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2017年1月20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2013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认定在招录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应聘州级岗位毕业生到州级岗位招聘主管部门报名点报名(详见岗位表)。应聘县市岗位的,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方式:毕业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各主管部门和报名点要积极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生报名时要求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身份证(或学生证)、户口簿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本级招聘领导组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工作由本级人社部门牵头召集招聘部门统一复审。在进行学历、专业验证时,要按照应聘者毕业证原件上的专业名称(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就业推荐表专业名称)进行认真审核;录取批次应按照录取当年云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进行认真审核。
五、招聘方式
州级单位的招聘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县市的招聘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组织。综合考核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各自招聘考核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3的岗位可直接组织面试(或面谈)、试讲、实际操作、综合考核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由招聘考核测评小组提出明确的拟聘用意见。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以上的岗位应组织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两个程序。专业测试主要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本能力进行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测试结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3确定拟进入面试考核人选。面试(或实作)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
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体检。如考生合成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胜出。
在计算成绩时,专业测试成绩、面试考核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考核时间
考核、签订聘用协议及校园招聘工作需在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具体考核面试时间由各县市和招聘主管部门确定。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报考或招聘人数不足,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招聘主管部门可拟出校园招聘方案组织校园招聘。各县市校园招聘方案需报州人社局备案。
七、体检
由州级各主管部门、各县市负责组织拟聘用毕业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考核成绩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确定是否按本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属于往届生的,由各县市人社局、州级招聘主管部门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专题请示(附人员花名册、审批表、体检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经州级招聘主管部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聘用协议签订情况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待2017年7月份统一办理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凡未按考核招聘程序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经“考核招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州内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
2017年度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1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九、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如违反相关纪律要求,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处以禁考5年的处罚。相关招聘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事宜在大理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登载查询。
(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三)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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