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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嵩明县人民医院【云南省】2019年招考非编合同制护理人员70名

2019-10-29 15:1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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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嵩明县人民医院【云南省】2019年招考非编合同制护理人员70名!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24时

二、招考岗位及人数

1.专业:护理专业;

2.岗位:临床护士;

3.招考人数:70人。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学历要求:

(1)高中起点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2)有工作经历三年以上者学历条件可放宽到非全日制专科;

(3)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院校毕业;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

3.持有护士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好,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

7.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8.同意按用人单位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9.全日制在读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招考单位试用期淘汰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通过“2019年度嵩明县人民医院合同制护理人员招考填报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即视为参与报名。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考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我院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医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

1、本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操作及心理测试结合的综合评分方式进行。

1.1笔试成绩(100分制)*0.5+面试成绩(50分制)/50*100*0.4+操作成绩(50分制)/50*100*0.6(50分制);

1.2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及实践技能等下一环节;

1.2研究生免笔试,但需要参加其它测试;

2、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复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护士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护士资格证。

3、笔试、面试及操作等具体事项和时间:

(1)笔试及心理测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

(2)面试及实践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11月4日;

(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关注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3)面试及实践技能结束后1天内将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及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两天的综合成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最终依据嵩明县人民医院2019年非编合同制医务人员拟招考数,按总成绩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相关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如在体检环节上位考生因身体原因或主动放弃体检,则由下位考生顺位替补。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七、考察

由嵩明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拟聘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行为、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2天。公示结束,安排上岗试用。注:本次招聘全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成绩均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嵩明县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九、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十、录用

通过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医院指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到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报到进入试用环节。

十一、劳动合同及待遇

1.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报医院批准,转为正式合同制人员,医院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2.医院招考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制人员试用合格后须与医院签订由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医院依据《嵩明县人民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合同制人员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证持证情况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

3.医院依法为正式合同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属合同制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从合同制人员工资中代为扣缴,医院接受合同制人员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4.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

5.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自进入医院工作岗位之日起,半年内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半年后根据所在科室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发放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6.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执行标准工作制,公休及法定节假日休假参照在编在职正式职工执行。

7、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予以聘任,发放相应职称工资。

8、与在编在职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学习、进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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