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伊宁县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通知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为加强伊宁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卫生计生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经伊宁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28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招聘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药学、卫生管理、财务等9个专业岗位,共28名专业技术人员。《伊宁县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3、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证书。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面向全社会招聘职位中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83年8月22日后出生)以下;具体年龄要求详见《伊宁县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要求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伊宁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伊宁县党建网()、伊宁县就业服务超市微信平台、伊宁县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伊宁县电视台公布。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将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照片2张、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等资料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4日-2018年8月3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初审结束后,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后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准考证。
报名费:100元/人
报名地点: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三)笔试(占总成绩50%)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上午10:30分(京时)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8年9月12日上午11点(京时)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20%,各报考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占80%,笔试试题均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采取闭卷答题形式,笔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100分。
3、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考场,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进行加分后按50%折合:
(1)报考临床医学类、中医类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2)报考临床医学类、中医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补加。
5、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从高往低进行排名,按照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四)面试(占总成绩50%)
1、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不含缺考人员),按以下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同专业的调剂岗位。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待定(电话通知);
3、面试方式
护理专业:采取专业知识答辩与护理技能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
其他专业: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专业知识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5、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五)政审
考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办领取并填报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派出所进行认定。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伊宁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按实收取。
(七)公示
拟聘人员审定后,公示期为期五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为一年,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聘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及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新聘用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县聘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经伊宁县委组织部审批,可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五)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委、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伊宁县纪检委0999-4022617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999-4051260
本《简章》由伊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维维卡迪娅
联系电话:0999-40276060999-40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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