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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资格条件

2021-09-22 16:3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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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州市荔湾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资格条件”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广州市荔湾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资格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第五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为便于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办理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

1.相关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2021年9月25日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5年9月25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0年9月2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5年9月2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50周岁以下的,为1970年9月2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3.具体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后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1年9月25日)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聘中与其所在单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岗位。

4.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9月25日前。

招聘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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