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信很多朋友都非常关注,下面医学教育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2018年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要求,为满足我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了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用人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42号
招聘用人单位主要职能:承担我市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技术性工作;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研究、信息采集、疫情扑灭、防治技术推广、防疫检疫人员培训及水质、苗种、饲料、药物检测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与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标注专业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人数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人。四、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
招聘信息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统一制定招聘简章,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上发布公告(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8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他投送渠道一律无效。报名人员登录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页,在对照招聘岗位(见附件1)的基础上,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报名表规定的格式及说明认真填写(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ykzxgkzp@163.com、tjykzx@163.com)。2个邮箱均要发送,请发送后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报考单位+部门+姓名”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报名期间开始接受电话咨询,电话咨询解答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接收报名邮件截止至2018年1月15日18:00)
(三)资格确认
根据岗位条件,由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报招聘小组审查后,2日内通知报名人员资格确认结果。对资格确认人员进行专业科目笔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第十五条规定:“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打电话通知面试人员。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小组负责安排。考试时间: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笔试时间。
2.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各类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报名网址网上打印)、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时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笔试和面试时需要的材料
1.笔试和面试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2.面试前进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及从业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由所招聘小组指定。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单位将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由毕业学校或原单位提供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备案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级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应聘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录用前,专家考评小组应对被录用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被录用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被录用人员资格,并对该岗位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持相关证明与录用单位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3、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及违反聘用合同责任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问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执行。
4、应聘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特别说明的除外)。
考务咨询电话:022-88254319
考务监督电话:022-88253220
附件下载:
1.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2.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