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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7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地点:
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六道85号电话:60118876受理人:李雅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电话:84906311受理人:刘航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