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广安区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考核招聘公告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为加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第四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8号)和《广安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方案》(广市卫发〔2018〕71号)精神,结合我区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情况,2018年拟公开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统一考核、统一体检、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全国招聘。广安市内县区级以下(不含县区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广安区2018年共考核招聘全科医生4名(含2016年计划招聘的2名)。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四、招聘条件
(一)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4.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委审查监委调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
5.其他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广安区卫计局政工人事股(洪州大道西段8号、区疾控中心大楼三楼政工人事股)。
(三)提交材料
报考者须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执业证、培训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审核确定。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交面试考务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交面试考务费或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报考费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面试80元/人,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六、面试
有效报考人数大于岗位招聘名额形成竞争的,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有效报考人数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名额,未形成竞争的,对报考人员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一)面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
(二)面试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区希望街2号)
(三)面试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只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四)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到面试考场指定地点候考,证件不齐或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执业资格取得时间长短和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名次;若执业资格和学历完全相同时,另进行技能测试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八、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广安区卫计局、广安区人社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进入考核人员的名单、考核时间及地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九、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调查线索。凡匿名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人员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
特岗全科医生系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与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用期限4年。聘用特岗期间,派驻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
(二)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党团关系转至派驻乡镇卫生院,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乡镇卫生院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报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对特岗全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十一、相关待遇
(一)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派驻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暂按年人均3万元补助,省财政暂按年人均3万元补助,县(区)财政按人均不低于1万元补助,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支出。财政补助资金按实际到位的人数核拨。经费由区卫生计生局统筹管理、考核发放,财政局负责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
(二)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三)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首次培训3个月,并注册为全科医师后,方可正式上岗。累计培训时间达到1年的,经考核合格,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
十二、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十三、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各项公告均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适时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核、选岗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十四、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248166(区卫计局)
广安区纪委派驻区卫计局纪检筹备组:22485771528496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