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乐山市井研县下半年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和市人社局《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的规定,现就2018年井研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符合《乐山市井研县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1)中岗位条件的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应聘人员必须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见《井研县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
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9:00-10:30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二楼)。
3.报名办法: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井研县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持报名信息表1份、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6年以前毕业的考生还需携带执业(助理)医师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1寸标准照一张,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公开考核评审组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核和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对资格审查通过者,当场考核。考核合格者,当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本次招聘按报名顺序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四)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由井研县人社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结果为不合格、暂不作结论人员可由本人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井研县人社局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已安排当日、当场复检的除外)。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井研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递到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由人社局组织、卫计局具体实施,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否则不予流(调)动。
五、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3-3720357(井研县纪委、监察委)。
咨询电话:0833-3720202(井研县委组织部);
0833-3721253(井研县人社局);
0833-3715323(井研县卫计局);
0833-3722756(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后要时常关注服务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此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其余公告均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乐山人事考试网:()
井研人民政府门户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