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省汾阳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招聘25人公告发布啦,如需了解更多医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各地医疗事业单位统考等相关资讯请点击查看医学教育网!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8日上午8:00—2019年7月20日上午11:00
2019年3月7日,我院在医院官网发布《山西省汾阳医院2019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计划招聘5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首次招聘工作已结束,部分岗位未达招聘计划数。为满足医院用人需求,按照《山西省汾阳医院2019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本次招聘数未达计划数时,可通过人才引进或年度内另行招聘的方式进行补充”精神,经山西省汾阳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首次招聘未达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进行补充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热爱医学事业,学习能力强,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名额及专业条件
本次补充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名,具体岗位、名额及专业条件见下表。
(三)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以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费60元/人。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8日上午8:00—2019年7月20日上午11:00。
2、报名地点:山西省汾阳医院人事科(山西省汾阳市胜利路186号山西省汾阳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一层人事科,联系电话0358-7234643)。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下列材料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下发的不提供);
(5)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考试未领证者,需携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年度结业的提供住培基地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彩照电子版(清晰证件照,存入本人手机内);小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8)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证件。
4、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注明是否服从报考岗位调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考虑医学硕士研究生为近年急需紧缺人才,硕士研究生岗位达到1:1即可开考)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硕士研究生岗位达到1: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没有形成竞争的硕士研究生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山西省汾阳医院人事科进行职位改报。未按时进行职位改报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
(二)审核结果公布
审核结果在山西省汾阳医院网站公布。符合条件人员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进入招聘考试程序人员按期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硕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照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硕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直接列为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硕士研究生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主要通过口试、答辩等形式,测试应聘者的判断、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硕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硕士研究生岗位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采用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没有形成竞争的硕士研究生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四)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组织体检考察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程序。
(五)公示
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确无问题的人员列为录用人员。根据本办法录用的人员,由山西省汾阳医院人事科通过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录用后待遇
以上人员录用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考核合格后享受我院视同工待遇。应届毕业生须在2次机会内通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具备单独上岗能力,否则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四、诚信要求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
由山西省汾阳医院负责对本公告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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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阳医院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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