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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吉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2018-08-27 15:3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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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优化人员结构,适应工作需求,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和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且具备医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共招聘30名医疗工作人员(要求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详见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和专业(含方向)条件;

(五)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3)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2、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学历)。

3、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9:00至2018年8月31日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吉县政府网(,网站备案期间所使用的二级域名,备案完成后使用原域名)。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吉县政府网(网站备案期间所使用的二级域名,备案完成后使用原域名)。

2、网上资格审核

网上资格审核由吉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8年吉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由报名者自负。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解聘、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符合“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如已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并注意保持手机开启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8月27日9:00至2018年8月31日18:00登录吉县政府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请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8月31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报考其它岗位。8月31日18:00至9月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若无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则该岗位转为相应的普通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日18: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8年9月7日—2018年9月8日登录吉县政府网(网站备案期间所使用的二级域名,备案完成后使用原域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与临汾市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联系解决(0357—7930212)。

5、缴费

根据晋价费字〔2013〕223号文件规定,考试考务费100元。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

拟聘用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命题和阅卷: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内容及分值:

《科目一》:公共知识(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及职业道德等),占20分。

《科目二》:专业测试(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占80分。

(5)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

资格复审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复审现场参加复审。

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吉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与本人签订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提供当地乡镇党委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纸。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笔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对比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以后各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三)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本单位工作满六年方可调离。

附件1: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岗位表(1).xlsx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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