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7年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的通知,这是很多朋友都在关注的,下面医学教育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2017年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的通知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是集科研、临床、开发于一体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拥有省内中医药特色诊疗的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临床基地。曾承担全国523任务大协作课题青蒿素研究,获1979年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列第二位,“青蒿素及次甲基青蒿素的提取方法”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是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山东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济宁医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该院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2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1个。为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共建单位、承担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中药创新药物研究单元技术平台。先后承担了“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863项目”、“973项目”等课题280余项。2016年国家科技奖励大会上,由我院老专家姚乾元研究员参与的“人工麝香研制及其产业化”项目荣获2015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进步一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40余项,获发明专利30余项,转让新药20余项。现有在职职工133人,其中,高级职称60余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3人,博士后1人、博士11人、硕士5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1人,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拔尖人才、山东省医疗卫生1020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10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和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于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所需报名材料到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四楼报名,我院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四楼
2.报名材料:
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②《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③应聘者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55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评分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原则上在省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聘用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该院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949807、0531-81286003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