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相关内容,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了有关山东省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聘单位简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菏泽医专)隶属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始建于1950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丰富的办学经验和浓厚的校园文化底蕴。学校坐落在著名的中国牡丹之都--山东省菏泽市,毗邻千年牡丹名苑--古今园、百花园,占地1千余亩,固定资产总值7亿余元,在校学生1万3千余人,省级优秀教师、教学师资12人,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学等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14个,其中省级特色专业3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建设专业2个、国家级医学示范专业1个。拥有省内外100余所临床实践教学医院或实习基地。
十三五期间,学校确立了“改建医学本科院校”的宏伟目标,在坚持医学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同时,积极创建直属三级甲等医院及康复养老事业,大力提升实践教学及服务社会能力。学校现有一所二级综合性医院规模的直属附院,眼科、康复科、呼吸内科等多个临床科室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医疗水平领先,社会美誉度高。附属医院正在建设之中的雷泽湖院区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床位数1000张,门诊楼、医技楼、病房楼均已封顶,即将投入使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6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和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登录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网站首页,点击“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公告中的报名专网链接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名材料须按报名专网要求提供电子版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尚未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证书的,须开具证明或承诺能够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证书;(2)有本人签名的《菏泽医专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3)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聘书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复印件;(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暂不能提交的,进入考察阶段务必提交);目前属于离职状态的,应出具离职证明。
(三)考试
1、对于高级岗位及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不属于以上岗位的,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考试情况设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笔试满分100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为试讲或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以测评其是否具备岗位能力要求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等。面试成绩最高分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资格复审、查阅档案、谈话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山东省高校教师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纳入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被聘用的,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博士人才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0530-592597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