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计划招聘77名工作人员,欢迎查看。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9时-12月14日18时
一、招聘原则
从严控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签订合同、依法管理。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当年度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报考所需的专业和人数等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1、此次招聘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结合自身专业选择报考岗位(仅限报考1个),即日起,公告发布7日后开始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9时-12月14日18时
3、岗位调剂时间:2021年12月15日9时-12月16日18时
4、具体操作:报考人员需用手机端微信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关注后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先进行实名认证(后台审核需要1-2天),待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点击(考试报名)选择“报考单位”后按流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相关资料附件上传(*为必填项),报名信息填报指南届时将在 “个人入口”中的“新闻公告”内发布,请考生对照查看,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报名。
5、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届时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发布岗位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6、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人员请携带相关报名资料,于2021年12月13日9时-12月14日18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17号,省妇女儿童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7、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医院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五、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提交附件材料:
(1)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与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及研究生)、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等;
(3)以上材料均以图片形式上传(JPEG或JPG或PDF格式);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
(4)资格审查将按照青海省卫健委《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青卫人〔2015〕53号)和《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2、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用手机端进入“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
(1)点击“个人入口”,弹出登陆提示,点击“登录”,选择“微信授权登录”;
(2)点击右下角“我的”,页面显示“待付款”选项,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
(3)此次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20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 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网上缴费时间待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注:考生已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开展其他后续考务工作,报名费用除岗位取消等相关原因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我中心领取发票。
3、准考证打印
请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个人中心”,进行准考证下载打印,打印时间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笔试及面试相关考务工作:
我院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相关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分不同专业采取人机对话与纸笔作答两种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所有岗位笔试均考两部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实际考试科目名称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
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考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时,经医院研究决定是否保留该岗位。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及以下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七、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文件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医院人事科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
医院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接待电话为0971-8179006(医院人事科)
0971-8175666(医院纪委)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qhsfnetyyjw@163.com(医院纪委邮箱)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后我院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
十、聘用
经省卫健委审核备案后,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院人事科报到。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青海省相关政策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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