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鞍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正式发布招聘公告!医学教育网特地整理了“招聘公共卫生岗位人员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25日(含)至2002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25日(含)至2002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工作;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岗位所需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20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鞍山市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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