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聘】辽宁鞍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公共卫生岗位人员80人总公告”正式发布了!医学教育网特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如下:
报名时间:2020年2月26日9:00时至2020年3月1日24:00时。
一、招聘岗位
本次鞍山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直接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25日(含)至2002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25日(含)至2002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工作;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岗位所需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20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鞍山市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和查询
全市统一发布招聘总公告,各相关区市县、各单位自主组织公开招聘。招聘总公告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等途径公开发布;招聘总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启动招聘工作。
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站查询2020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招聘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单位将报名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电子邮件及附件文件名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进行报名,具体安排: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6日9:00时至2020年3月1日24:00时。
2、报名邮箱:
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海城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台安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岫岩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铁东区卫生防疫站:
铁西区卫生防疫站:tx_
立山区卫生防疫站:
千山区卫生防疫站:
3、报名材料:
①《鞍山市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如实填写完整,于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并由本人签名(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③近期1寸免冠彩照(jpg格式);
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需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注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有验证码均需在有效期内;
⑤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和审核结果查询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提交报名资料24小时后2020年3月2日17时前登陆报名所用邮箱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面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确为急需紧缺专业或疫情防控急需上岗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考试。
(三)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考核事项,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告。考核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考核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县、区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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