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订立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为3年的合同。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8年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自主招聘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的资历计算,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经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者中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2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四院()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6月10日结束。
报名方式:电话报名。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31882655.
报名者请将下列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906015662@qq.com),并等待我院安排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等通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四院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者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考场统一设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四院病房六楼会议室,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和笔试成绩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四院()上统一发布。
本次考试具体内容为专业技术知识内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满分为100分。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护理人员要进行实际操作,测试实践操作能力;
本次笔试考生无需缴纳相关费用。
命题时我院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试题的安全和秘密。如出现试题外泄等情况,相关人员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4:6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统一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四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医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一)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二)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四院()上的通知公告,所有关于招聘工作方面的相关事宜及详细解释均在该网站上发布。考生在报名期间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郭老师郑老师024-31882655
(三)所有关于报名网站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咨询:
崔老师13304048077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18年自主招聘计划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