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60名。依据《鞍山市公立医院聘用合同制医生(护士)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3年5月1日(含)至2000年5月1日(含)期间出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护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技巧、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能够承担临床倒班工作;
5、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药物过敏史,无残疾,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岗位设置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一:临床护士56名(若报名人数低于本岗位数2倍时,按实际报名数1/2核定)。
1、专业:护理学;
2、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护士执业资格:除2018年应届毕业生外,要求有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岗位二:助产士4名(若报名人数低于本岗位数2倍时,按实际报名数1/2核定)。
1、专业:护理学(助产护理学);
2、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护士执业资格:除2018年应届毕业生外,要求有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任何其他人代理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18日(8:30-16:30)。
2、报名地点: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原鞍山市双山医院)机关楼207房间。联系电话:6703245 、6703219.
3、其他要求: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各证件均需复印件一份。
(三)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内、外、妇、儿等专科护理学及基础护理学。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成绩发布:笔试当日发布成绩,发布形式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及操作考核
1、面试人员:按招聘计划1:1.5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
2、面试及操作考核为理论考试成绩发布后立即进行。面试内容:护患沟通案例分析。操作考核:肌肉注射。
3、面试及操作考核现场唱分,考生需签字确认。
4、考生总成绩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操作考核成绩×10%.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理论成绩优先录取。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期。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中心医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期
最终进入医院的考生需接受2个月的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八)待遇
合同制护士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国家卫生事业单位同等学历、同条件人员执行。
(九)特殊说明
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且本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本年度成绩合格线为准),方能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