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2月江西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下面医学教育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2017年12月江西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五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学习所获学历;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未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为18周岁以上(1999年12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工作经历要求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如“2年以上”指工作时间至2017年12月1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6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7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岗位未注明要求“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
(五)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在编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未提供以上相关证明,但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拟聘用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聘证明的,视同单位同意报考。下同)。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择优聘用。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类岗位笔试内容为与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12月7日-12月15日在自行下载《赣州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身份证电子版、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和报考岗位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电子版发至我院人员招聘邮箱(gzsdwrmyyryzp@126.com)。资格审查通过后,需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笔试前资格审查用)。
2、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前登录发送报名表的考生本人邮箱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12月20日上午8:30-10:00
2、笔试地点: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副高及以上职称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由医院人事科组织考官面试。
4、笔试时请携带本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执业资格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其他事项招聘公告及面试前资格审查发布的相关事项公告中未要求考生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时不得临时要求考生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笔试资格。
(四)面试面试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3:00-5:00
(五)体检
1、在规定时间内在医院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考生面试分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环节。
3、体检由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我院收费标准收取200元。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在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聘用公示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后,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在市第五人民医院发布聘用公告,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取得招聘岗位资格证人员聘期为5年,无招聘岗位所需资料证人员聘期为3年。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医院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医院监察举报电话:0797-5165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