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万安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2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我县卫计系统人才流动良性循环,经研究,拟从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2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万安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廖文来
副组长:李卫东
成员:刘军肖德福罗琪鋆肖锡华曾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国清、张敏为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抽调。
三、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范围及专业分类
1、具体选调单位和职位详见《万安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工作经历、学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35周岁以下指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2、选调范围: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为卫生计生系统在编在岗参加工作3周年及以上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为在编在岗参加工作5周年及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
3、专业分类按江西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6〕319号文件执行。?
四、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严重违法违纪,参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活动的,触犯法律,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之内及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明显不适合从事职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的。
五、选调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卫计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96—5706990.
3.报名所需材料:选调人员携带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万安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学历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4.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点工作人员先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5.报考人数(审查合格)与选调人数之比原则上为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选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急需岗位的选调,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2:1.
6.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故意隐瞒资格条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选调人数与应聘人数(审查合格)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相应调减选调人数,特殊情况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
采取闭卷笔试的考试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附件1)。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公示
考察工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在原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
考察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确定考察对象的原则递补一次。
(六)、确定人选
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卫计委0796-5706990
县人社局0796-5839805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796-5701011
县人社局0796-5839855
八、本方案由万安县卫计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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