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海安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39名公告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及时了解报名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高层次人才,优化海安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结构,适应医院学科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至2000年11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海安市卫生医疗机构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于2018年11月24日9:30~12:00,14:00~17:00到南京世纪缘湖滨花园酒店(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阳光路3号)一楼大厅进行报名。报名时提供《海安市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网址:)、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2张。海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督。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岗位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告。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术能力,由海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11月25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南京世纪缘湖滨花园酒店(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阳光路3号,联系电话:025~86138555),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9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9年9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其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监督举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1076(海安市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812820、13186560719(海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