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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09∶00-11月26日16∶00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2日至2003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查询《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报名信息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信息表电子档、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及岗位要求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可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09∶00-11月26日16∶00
报名咨询电话:0514-86536207(岗位01-03)
0514-86973120(岗位04-05)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3.资格审核
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说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4.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应于2021年11月27日(上午9:00-12:00)到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江都区金山路120号)领取笔试准考证。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时上传的2寸证件照片3张。
联系电话:0514-80800579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1年11月28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申领“苏康码”和“行程码”(报名成功后即需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中高风险地区经历,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由招聘单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在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结束后一年内,如发生聘用人员流失情况,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当服从岗位安排,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4-86532745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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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时间,每天得到的都是二十四小时,可是一天的时间给勤勉的人带来聪明和气力,给懒散的人只留下一片悔恨。“扬州市江都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63名”的公告通知已经发布,距离考试也很近了,大家抓紧时间根据公布的考试内容进行复习吧!祝您求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