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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新区2017年7月卫生系统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2017-07-14 14:1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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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镇江新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镇江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星期三)—8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市大港金港大道98号)1号楼4楼1422室(报名单位联系电话等见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1.《镇江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或至报名现场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聘所需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将《镇江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上述相关证件扫描件以及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发送至xxd5386003@163.com,并需要通过网上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通知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新区社会发展局进行资格审核,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核减或取消岗位

报名截止后,如果不能满足招聘岗位需求需要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新区社会发展局局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凭本人身份证到镇江新区管委会1号楼4楼1422室领取准考证(代领须一并提供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实行百分制,由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岗位代码为01、02、03、04、05,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计算。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对不足3倍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新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实施,采取封闭命题的形式,保密命制试题和评分标准,校审无误后,在新区社会发展局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8月12日(星期六),地点由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通知,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通知考生。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分别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录用公示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录用到缺额岗位)。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按时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考务咨询电话:0511-80823536、80823535,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纪委监督电话:0511-83175975.

1.2017年镇江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7年镇江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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