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芦淞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芦淞区委、区人民政府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由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雇。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经双方协调一致,并经株洲市芦淞区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后,可以续雇。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初级雇员岗位佣金每年6万元,中级雇员岗位佣金每年9万元。佣金包含工资、福利、交通费用、五险一金和各类奖金,社保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合同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绩效奖金根据年度工作考核的绩效情况发放。
三、应聘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必须有符合职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具体条件等详细信息见附件1。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14日-8月16日。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到芦淞区区政府大楼八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9办公室报名。
(二)资格初审。区监察、组织、编办、人社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相关招聘单位配合。
应聘人员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还需要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
5. 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3);
6. 区发改局“项目管理”岗位还需提供:①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②专业不限、年龄放宽的还需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区财政局“债务管理(风险预测)”岗位还需提供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区市场管理局“安全管理”岗位还需提供退役士兵登记表或显示兵种的退役士兵证;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医学”岗位还需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以上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
(三)面试。本招聘不组织笔试测试,仅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面试采取分类分专业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匹配能力。
(四)体检。体检人员名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到所在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将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果报区监察、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备案。
(六)聘用。拟聘用人选,按相关规定在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区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分配具体工作单位(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安监局等),拟聘用人选要服从区政府二次分配,拒绝服从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 0731-28580617
2.监督电话:
株洲市芦淞区监察委 0731-28580628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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