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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2017湖南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简介
见用人单位网站。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此次招聘岗位为公开招聘岗位。具体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需要提供执业(职业、从业)资格和注册证岗位的考生,应聘者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职业、从业)资格报考和注册的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卫计委网()、株洲卫生人才网()上公告,同时可在其他媒体上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8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人事教育科(株洲市荷塘区红旗中路467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1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并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人事教育科报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年龄及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例:≤35周岁即为198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工作年限计算以满12个月为一年)。
5、开考比例: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八、考试
采取笔试和业务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值比例为6∶4.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并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业务技能考核人选(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时,则同分者全部进入业务技能考核)。笔试结果在发布网站进行公示。
2、业务技能考核。业务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业务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业务技能考核应当在应聘人员考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公布成绩。
3、成绩合成
全部考试环节结束后,笔试、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仅有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人员到场参加考试(笔试、业务技能考核)的岗位,设定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卫计委和人社部门审定,必要时,市卫计委和人社部门也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职防中心人教育科:0731-28237210(咨询)
株洲市职防中心纪检监察室:0731-28411064(监督)
市卫计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负责解释。
2017年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doc
单位 | 编制性质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 类别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备 注 | ||||
最低 学历 | 最低 学位 | 专 业 | 年龄 | 其 它 要 求 | |||||||
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 |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
放射诊断 工作人员 | 专技 | 1 | 全日制本科 | 学士 |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放射技术 工作人员 | 专技 | 1 | 大专 | 医学影像技术 | 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有3年及以上医学影像技术工作经历。 | |||||
临床工作人员 | 专技 | 2 | 全日制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或中西医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预防医学 工作人员1 | 专技 | 1 | 全日制本科 | 学士 | 预防医学 | 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预防医学 工作人员2 | 专技 | 1 | 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 | 预防医学 | 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合计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