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暂行办法》(衡卫发[2012]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中药专业博士研究生1名。为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高级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3.具备所报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具体岗位、职数及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中药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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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 |
中药学 |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开招聘方案。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地点:衡阳市中医医院人事科(门诊楼11楼)
2.报名时间:
3.联系电话:0734-8137768(联系人:王俊杰)
4.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在报名时间内到医院人事科报名,并填写好《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级人才人员报名表》。
5.资格审查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三)面试方法
面试由医院组织,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由医院人事科另行通知,请各位应聘者保持通迅畅通,以便联系。
(四)体检与试用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照应聘岗位的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一次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由市卫计委和用人单位联合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由市卫计委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高级人才引进人员。
(五)办理手续
已取得相关资格证者,直接办理进编、录用(调配)、工资审批等正式工作人员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自签订聘用合同起3年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予以办理进编、录用、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此次引进成绩,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办理进编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引进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8866630
衡阳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0734-8226825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4-2896692
医院纪检监察室:13575144298
医院人事科:0734-8137768
本方案由衡阳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