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湘南学院等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永兴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聘人数33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相关网站进行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6.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9日以后出生);应届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9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县卫生健康局认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及永兴县卫生健康局设立报名点,现场接受报名,不收报名费。现场报名时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需打印填好的《2019年永兴县赴高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考现场递交确认,并手写签名“诚信考试承诺书”。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5月9日(上午8:30-12:00)湘南学院附属医院;(2)5月9日至5月13日(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双休日除外)永兴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202室)。
3.领取准考证。面试前一天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2019年永兴县赴高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2)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后写好岗位和姓名)。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只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3)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5月14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5月15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在规定时间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5月16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三)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面试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3.面试形式。采取口述操作方式进行实际能力测试。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7.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8.面试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果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且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聘用单位由卫生健康局确定。面试成绩及排名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
(1)体检时间: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四、特别提示(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9年永兴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结束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递补一次。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政策解释和招聘
咨询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及相关政策由县人社局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永兴县人社局人事考试院:0735-5535953永兴县卫生健康局:0735-5522913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5520662
附件:
1.2019年永兴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9年永兴县赴高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