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兴山县急需人才和储备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6名临床医学类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共引进临床医学类专业人才6名,其中:兴山县人民医院5名、兴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四)学历及年龄要求为:
具有临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为30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引进人才的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历学位不含自考、函授、成教、网教、专升本等。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已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含公开招聘已正式聘用,但未办理进编手续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引进公告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址:)网站和兴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
(二)报 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9日上午09:00- 12:00。
2、报名地点:三峡大学体育馆。
3、报名要求:考生应仔细阅读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4、报名须知: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兴山县2018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于2018年3月29日在三峡大学2018届医疗卫生行业春季校园供需见面会现场报名。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持院校提供的有效证明(证明必须写明是否为全日制学历、专业,学院或学校加盖公章)先报名,聘用通知下达前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的学历专业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不接受网上报名。
(三)面试与签约
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兴山县人民医院、兴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组成专家组,于2018年3月29日在三峡大学2018届医疗卫生行业春季校园供需见面会现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现场面试、现场考核、现场评议,符合要求的当即签约。
现场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由考官陈述答辩试题,考生现场答题,然后考官根据评分标准打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工作人员汇总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其余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实际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现场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兴山县2018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填写的相关情况,了解考生的现实表现,形成考核意见。
现场评议:专家组结合考生面试答辩、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签 约:按照面试、考核、评议情况综合确定签约人选。
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签约。
(四)聘用管理
此次引进人才按照事业单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签约人选确定后,由兴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专班对签约人员进行考察、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予以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引进人才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要求离开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兴山县2018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见下页)
咨询电话: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7-2584512
兴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17-2588175
兴山县2018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入党时间 | 婚否 | |||||||||||
学历(毕业时间院校专业) | ||||||||||||||
报考单位 | 现工作单位(学校)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身份证号 | ||||||||||||||
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填起) | ||||||||||||||
社会工作及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 ||||||||||||||
所学主要课程及成绩情况 | ||||||||||||||
受表彰奖励情况 | ||||||||||||||
家庭情况(父母夫妻儿女)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本人承诺 | 我若被贵单位聘用,在本县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承诺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