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兰考县医学院校毕业生2017年8月招聘启事公布了,有准备应聘河南开封兰考县卫生单位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现在就可以报名了,医学教育网会及时更新卫生人才招聘的相关信息,还请大家多多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10人。
一、招聘计划
计划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特招专科以上学历的医学院校毕业生110名,其中县级公立医院30名,乡镇卫生院80名。岗位见《2017年兰考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5、兰考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7年7月24日—8月6日,招聘信息在兰考就业网()和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lankaojiuye)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兰考县就业促进局(中原路44号人社局西一楼)。
3.报名办法及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必须提供:《2017年兰考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1份(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并现场采集人像,每人交纳考务费60元。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县级医疗机构的研究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满分为100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成绩在兰考县就业网和“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除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外,报考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低于1:2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满分为100分。
(3)如有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低于招聘人数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3.总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进入面试的研究生、本科生的面试成绩视为考试总成绩。
(3)总成绩在兰考县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1.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和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因自动放弃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排名等额递补参加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5.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因自动放弃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兰考县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备案文件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的经费补助、编制管理、福利待遇等按照河南省《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2、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3、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财政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
4、特招毕业生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本公告由2017年兰考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1-22790500(兰考县卫计委)
0371-23301579(兰考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