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检验检疫服务中心是濮阳市商务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0名,工作人员由濮阳海关使用和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和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专业基础扎实,具有3年及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5、拒绝、逃避服兵役的;
6、濮阳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公告发布前,辞职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且未在其它单位入编的属无编人员,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在本次招聘中视为在编在职人员);
7、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濮阳市商务局网站()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09:00至6月12日18:00 .
报名网址:濮阳市人事考试网()。
报名程序: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登陆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按要求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申请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6月10日09:00至6月13日10:00.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审查单位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9年6月13日18:00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报考人员须准备好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6月20日08:00至6月22日09:00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1.笔试。笔试设一门综合试卷,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22日09:00—11:00.报考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
(四)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与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为3: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未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递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不再改报其它岗位。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需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资格复审表(格式见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后打印一式2份;与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岗位有职称、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濮阳市以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可作证明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确认合格的考生,请妥善保管审核通过的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不合格、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复审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资格复审达不到要求出现的参加面试人员空缺,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的顺延复审只进行一次,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顺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面试
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资格复审表。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对象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已就业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近3年来工作表现。
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经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它事项
(一)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在招聘指定网站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每位报考人员。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正确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规定参加报名和考试。凡在报名资格上弄虚作假或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由市纪委派驻商务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393-8631582 0393-7775610
监督电话:0393-7775602
附件:
1、濮阳市检验检疫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计划表
2、濮阳市检验检疫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点击下载)
附件1
濮阳市检验检疫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计划表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性别 | 专业要求 |
1 | 医疗专业 专技十二级 |
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初级及以上 | 男女不限 | 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
2 | 预防接种 专技十二级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护理 | 护师及以上 | 适合女性 | 1、具备《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 2、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培训合格证。 |
3 | 检验技师 专技十二级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临床检验 | 初级及以上 | 男女不限 | 具备《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技术》(技师系列)证书,或者经过临床检验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
4 | 护理专业 专技十二级 |
4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护理 | 初级及以上 | 适合女性 | 具备《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土执业证书》。 |
合计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