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讷河市乡镇卫生院现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工作者,招聘详情如下所示:
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18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基层规发〔2018〕11号)规定和有关要求,为全面做好招聘工作,讷河市卫生计生局和人社局结合讷河实际情况,制定了《讷河市乡镇卫生院2018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8年,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统招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10人到讷河市所属乡镇卫生院工作。
(一)招聘单位及方式
招聘单位:二克浅镇卫生院、拉哈镇卫生院、学田镇中心卫生院、老莱镇中心卫生院、讷南镇中心卫生院、长发镇卫生院、通南镇中心卫生院、和盛乡卫生院、孔国乡卫生院。
招聘方式:按照省卫计委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以讷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受理报名单位,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或笔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鼓励本地符合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报名。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医学专业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详见“2018年黑龙江省讷河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招聘方案
由讷河市卫生计生局和人社局,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18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基层规发〔2018〕11号)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讷河实际情况,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在讷河市政府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三)组织公开招聘
根据省卫计委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报名人员须到讷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由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没有竞争的岗位,通过现场签约的方式聘用,有竞争的岗位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聘用,再次以有执业证、职称证级别高者优先。并由讷河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应聘人员需要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公示和录取聘用
体检合格后,报齐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复核汇总,然后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卫生计生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讷河市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3年内,聘用人员不得辞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须向聘用单位退还培养进修培训学习费用,其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者,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四、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进行。讷河市卫生计生局会同人社局负责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
五、时间安排
遵循全省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4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4月中旬至5月中旬;
(三)录用结果公示时间:6月上旬;
(四)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间:6月下旬。
(五)招聘大学业生正式上岗和起薪时间:9月1日。
本方案如果有与省里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相悖的地方,执行上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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