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平山县人民医院院长选聘1人方案现已公布,为此,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医联体建设,经县深改会研究决定,河北省人民医院与平山县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由省人民医院派出一名执行院长,负责医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为推进院长(法人代表)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平山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决定,公开选聘1名平山县人民医院院长。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选聘职位
平山县人民医院院长1名。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良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任职资格
1、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内人员以及与平山县县级公立医院有业务关联的医疗卫生领域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体出生日期以公告发布之日算起。
2、卫生计生系统内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担任两年以上县级医院副院长或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医药卫生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十年以上医药卫生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与平山县县级公立医院有业务关联的医疗卫生领域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求在医疗卫生领域管理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
4、担任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院长五年以上或具有特殊经营管理才能的管理人员,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年龄适当放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的;因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素质测评、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公开选聘。
(一)发布公告。由平山县公开选聘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平山电视台发布选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材料包括:《平山县公开选聘人民医院院长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小2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管理人员参加选聘的还需提供相关任职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平山县公开选聘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不得少于有关规定人数。
(四)综合素质测评。题目委托具有考试资质的机构出题,分演讲、答辩、现场提问三个环节,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与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包括应试者的领导管理、综合协调、人际沟通和逻辑思维等能力,总分100分,实行大评委制。成绩现场公布。测评全程录像,并由县纪委派人员现场监督。根据总成绩高低,取前3名为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体检的组织方法、程序和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由平山县公开选聘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拟聘人选。平山县公开选聘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聘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聘预备人选,按规定程序报县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对确定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任。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五年(含试用期一年)。
公示发现拟聘人选有影响聘任情形或自动放弃的,经平山县公开选聘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递补。
四、聘任管理
在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县托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院长的权力
1、作为医院法人代表依法依规依纪负责医院全面工作。
2、负责与执行院长共同组建医院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团队。
3、负责医院的经营管理,理顺与省市县各部门的关系,为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合作,同时加大项目跑办,资金争取力度。
4、享有法人的其他权利。
(二)院长的义务
1、自觉接受县托管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卫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2、坚持医院公立性、公益性、非营利性、资产性质、功能定位等不变。
3、负责医院经营管理、债务化解。
4、帮助托管团队协调解决好各方面关系,支持执行院长工作,保证医院正常运营,健康发展。
5、完成聘期内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
6、维护县医院稳定发展大局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三重一大”等事项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三)任期目标
1、2018年保证县医院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
2、域外转诊率降到10%以下,药占比控制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卫生材料费用控制到20%以下。
3、任职期内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年度收入稳步增长。
4、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多渠道医院债务化解方案,统筹规划,逐年偿还,制定年度化解方案,年化解不低于原有债务的20%。
5、任期内达到省、市对县绩效考核(政府、医改等绩效考核)各项指标,完成平山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县医院改革发展需要设定的其他任期目标要求。
(四)任期待遇
待遇实行年薪制,按照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左右核定。
(五)解聘和离任
1、院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1)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2)医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健康和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4)有违纪违法行为和存在其他问题的。
2、院长解聘和离任都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一)在选聘工作过程中,严肃纪律,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任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县纪委(监察局)对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选聘工作,成立平山县公开选聘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选聘的具体工作。本次公开选聘方案由平山县公开选聘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