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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澄迈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5名公告

2018-11-07 11:0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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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澄迈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5名公告已经公布,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为切实解决澄迈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方案》、《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告》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08号)和《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社会考核招聘澄迈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和对象

(一)招聘单位、职位、职数及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澄迈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45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职数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澄迈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为政治素质好,有志为澄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作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见《职位表》要求,报考人员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为1982年11月10日至2000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40周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为1977年11月10日至2000年11月9日期间出生。

3.户籍要求见《职位表》要求;

4.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应具备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毕业时获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并能从学信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6.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9.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0.委培、定向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11.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属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含农场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和委培、定向医学生等;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1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2.失信被执行人;

1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按照线上线下招聘同步进行要求,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现场资格审核(网上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复审)、现场组织面试方式同时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后经资格审核(复审)合格,方可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结束后,已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复审)合格者,当天可继续参加面试。

(一)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地点及方式: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澄迈县展位),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并签名的《2018年澄迈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6)相关资格、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考人员若与现工作单位仍有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委培、定向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委培、定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2.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按以下材料准备好并打包发送至cmxwjwrsb@163.com邮箱:

(1)填写并签名的《2018年澄迈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在《报名表》要求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户口簿扫描件;

(4)毕业证扫描件;

(5)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6)相关资格、职称等证书扫描件;

(7)报考人员若与现工作单位仍有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意见扫描件;委培、定向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委培、定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报名后须随时关注个人邮箱,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将以邮件方式进行反馈。按照线上线下招聘同步进行要求,网上报名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间截止前,到现场(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澄迈县展位)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后退还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提交原件予以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复审)工作由澄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并根据招聘专业和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核(复审)工作。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6日下午15:00至11月10日下午16:00止。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0日上午10:00至下午16:00止。

(四)选择职位:职位要求的专业参照《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审核,以《参考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毕业证)所载专业为准,应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详见附件1《职位表》)。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核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职位要求相一致。

(五)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考核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参考目录》、《职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面试

1.面试人选:网上报名经资格审核合格且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

3.面试地点: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附近(现场另行通知,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各招聘职位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数超过职数的,根据各招聘职位的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同等条件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人选:1.高职称者优先;2.高学历者优先。若以上二项顺序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由2018年澄迈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选择方式。

各招聘职位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数未达到或等于职数的,各招聘职位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直接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海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澄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经2018年澄迈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该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澄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澄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聘用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相关情况。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资格,经2018年澄迈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该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澄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组织医生(西医)、医生(中医)职位报考人员进行择岗(如有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经2018年澄迈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该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择岗)后,提出招聘职位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并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澄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经择岗后出现空缺职数的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职数或取消。

(二)聘用

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经报澄迈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正式聘用,原则上在我县工作时间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申请调离我县。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转正并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等其它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三)受聘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澄迈县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享受与澄迈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2018年澄迈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澄迈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898-67611944;

传真:

0898-67611614.

六、纪律监督

(一)在2018年澄迈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由澄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监督单位举报电话及地址:

1.澄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举报电话:0898-67611944;

2.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898-67615385;

3.澄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地址: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2号;

4.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澄迈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路(澄迈县公安局东侧约500米)。

附件:

1.《2018年澄迈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8年澄迈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18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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