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乐东县第一人民医院、乐东县中医院招聘公告(100人)公布了,有准备应聘的朋友们,现在就可以报名了,医学教育网会及时更新卫生人才招聘的相关信息,还请大家多多关注。
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医联体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属乐东县政府经费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医院建制规模和设置规划,为了完善医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配置,保障医院按时运行,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规定》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后择优录用,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招聘工作人员100人,其中事业编制技术人员36人,编制外工作人员64人。(详见招聘岗位表)
1、被聘用人员列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的,享受所在单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2、被聘为编制外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五险一金按现行制度办理。
3、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琼府[2004]34号)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面对全国招聘,但本县域内卫生系统编制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年龄要求: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者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中级职称者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者55周岁以下。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年龄见岗位附表。
6、身体健康,无从医禁忌症者。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公告时限
从2017年8月02日至8月11日止。
(二)组织报名
报名方式:①登录海南分院官网()人才招聘选择医联体招聘版块按所报 考岗位申请职位,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把报名材料扫描制作一个压缩邮件,并将邮件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发送至395962117@QQ.com邮箱。
②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乐东县第一人民医院、乐东县中医院工地指挥部报名)。
2、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至2017年8月11日24时。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1即可开考,经初审没有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则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后面2位小数)。
1、笔试(满分100分)。
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依考生笔试成绩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乐东县政府网站公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笔试考试满分计算。编制外人员不组织笔试,直接面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侧重测试考试的仪表仪容、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认知、综合能力等,面试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面试结束后,依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及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参加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在乐东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五)、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核对象(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如考核不合格的按报考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参加考核。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体检
以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招聘办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录用为聘用对象。公示期满,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招聘领导小组解释为准。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98-37330296(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人力资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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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医联体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技术人员一览表.xls
2、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医联体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