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防治指导科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
二、招聘范围
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岗位和人数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6)委培、规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6)现役军人;(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其他有关条件 |
防治指导科医师 | 2 | 35岁以下 | 预防医学等公共卫生专业。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病案管理人员 | 1 | 病案管理、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 | 具有病案管理职称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省安宁医院网站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2、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15日。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南省安宁医院组织人事科(海口市南海大道东10号),电话0898-66988767(传真)。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安宁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并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报到证(介绍信)、户口本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和电子相片;原聘用合同未满或未解除聘用合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公布在省安宁医院网站,无异议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考官由本单位和邀请其他单位专家组成,从笔试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录用。面试之前,对将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省安宁医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省安宁医院网站公布。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和未按时体检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安宁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医院组织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凡被录用人员,需服从工作安排,我院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享受与在编人员相应同等的职务工资及福利待遇。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试题、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安宁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8-66988767
监察科电话:0898-6697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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