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清镇市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简章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清镇市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其中: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10名,清镇市中医医院专业技术人员5名,清镇市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5名,清镇市站街镇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2名,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名,清镇市新店镇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名,清镇市流长乡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名,清镇市暗流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名,清镇市犁倭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5名,清镇市王庄乡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2名,清镇市麦格乡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官方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相应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报考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8年11月2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2015年以来参加清镇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3.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3日16︰00,报考人员登录“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注册后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提交报名申请之前要先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按提示进行报名。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报考人员妥善保管本人的报名账号信息,用于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市卫生计生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卫生计生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市人社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须在报名期间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卫生计生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作无效处理。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4日12:00.
2.截止11月23日16: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11月25日11:00前进行修改(不能改报其他单位其他岗位),审核人员在11月25日13: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给予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5日16:00在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缴纳100元考务费。网上报名通过并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结束后,除乡(镇)卫生院岗位外(乡镇卫生院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卫生计生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市招聘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2日12:00期间,登录“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及相关知识测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在线打印的《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清镇市人民政府”()上发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卫生计生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卫生计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人社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上公布。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人员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除乡(镇)卫生院岗位外(乡镇卫生院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卫生计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清镇市人民政府”()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须持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60%、面试百分制成绩占40%合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计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卫生计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卫生计生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卫生计生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市卫计局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清镇市人民政府”()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卫计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到所报考岗位工作,不能因个人原因要求换岗;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2522530(清镇市纪委、监委)。
十三、有关说明
(一)政策咨询电话:
0851-82577471(清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51-82774563(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网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卫生计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卫生计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