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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干部抽(借)调工作,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荔波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成立荔波县卫计系统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遴选职位
详见附件1:《荔波县2017年卫计系统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遴选范围
全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且符合遴选条件人员。
四、遴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吃苦耐劳,无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二年及以上行业工作经历,近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定向服务年限要求,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民主测评、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人事科,联系电话:3616708.
3.报名要求: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报《荔波县事业单位遴选人员报名表》1份,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证件彩色照片3张。报考者应详细了解报考职位、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杜绝弄虚作假。
4.资格审查:根据遴选条件,县卫计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计划遴选职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差额比例或研究确定是否开考。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供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民主测评和面试,均以百分制计算,各环节单独计分。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后百分制)×30%+民主测评成绩×20%+面试成绩×50%+加分分值。笔试成绩、民主测评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面试重点考察考生专业技术操作能力、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气质。民主测评通过同事、领导测评考生德、能、勤、绩、廉的情况等。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统一命题、统一评分,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24日下午15:00—17:00.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2.民主测评
(1)测评单位:借调、抽调的人员,借调、抽调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且还在借调、抽调单位服务的,考察测评在借调、抽调单位进行,其它人员考察测评在编制所在单位进行。
(2)测评方式:通过发放测评表,由单位领导、干部对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测评,其中领导测评分占总测评分50%,中层干部测评分占总测评分30%,一般干部测评分占总测评分20%.
(3)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测评总成绩为100分。
3.加分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初级士资格加1分;取得初级师资格加2分;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加3分;取得高级职称资格加5分(此项以所得最高分值统计,不累计)。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4.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及民主测评成绩,按遴选职位计划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差额比例或研究确定是否面试。如按1: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及考察测评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遴选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总成绩100分。
(四)考察
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县卫计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考察结束后,写出综合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顺延递补一次。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由县卫计局在原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六)调动
对公示无不良反映的,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清楚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和人随岗走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卫计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举报电话:3612274(县纪委信访室)
3614659(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办公室)
36156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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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荔波县事业单位遴选人员报名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