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汇川区农村敬老院2018年招聘管理人员10人,相信很多人对此都非常的关注,为方便大家查看相关信息,医学教育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具体通知如下:
为切实加强沙湾、松林、毛石、山盆和芝麻等五镇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整体提升全区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1、沙湾镇、松林镇、毛石镇、山盆镇、芝麻镇敬老院院长各1名 ;
2、汇川区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人员5名。
三、招聘条件
1、农村敬老院院长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五年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养老服务工作,视院民如亲人,以院为家,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已在敬老院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近五年来曾获得中央、省、市相关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已缴纳养老保险的),男性年龄可放宽到55岁以下,女性年龄可放宽到50岁以下。
(5)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懂管理,开拓创新意识强。
(6)高中及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
(7)报考人员必须为汇川区户籍常住人口。
2、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五年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养老服务工作,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熟悉财务管理工作。
(5)大专及以上文化。
(6)不限专业(会计及相关专业优先)。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因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未满处分期限的;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及问题咨询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2月13日在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日—3月12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汇川区民政局(区第二行政办公中心606室),联系人:王永英、刘诗琴,联系电话:28669109.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个人自荐的方法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不接受电话和函件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各1份),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期2寸同底免冠红底彩照3张。受到表彰的人员还需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一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认真填写《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报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完全一致。在报考过程中,考生没有完全对照个人毕业证书显示专业进行填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是报考人员如因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三是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公告》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报名至聘用审批)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农村敬老院院长的资格审查,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沙湾镇、松林镇、毛石镇、芝麻镇、松林镇配合,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对报考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人员的,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配合,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果通过接到举报等形式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问题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因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等问题需要了解请直接咨询区民政局(联系人:王永英,联系电话:28669109)。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的监考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相关镇人民政府参与。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汇川区辖区内学校。
3、笔试科目:
(1)报考敬老院院长笔试内容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相关知识;
(2)报考敬老院财务管理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4、相关事项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并在分数公布期间确保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关机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范围: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某个职位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处理问题和实践应用能力、奉献精神和责任心。
4、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考职位计划数已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比例的,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6、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及(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执行。未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该职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最多顺延1个名次。在确定的笔试、面试总成绩名次以内,职位无考生递补的,该职位取消。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参与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区民政局报区公开招聘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区公开招聘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民政局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区公开招聘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管理和待遇
1、实行聘用制管理。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劳动用工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经区民政局按照《汇川区敬老院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自动终止劳动合同。
2、聘期内工资待遇参照在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被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法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其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并享受有关保险待遇。一旦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享受上述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结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51—2898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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