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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6月26日8:00至7月2日17:00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21年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简介》(附件1-1至1-6)。
(二)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
港澳籍2021年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应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单位岗位需求表,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网络宣讲
本次招聘将视情况举行线上宣讲活动,具体时间待定。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上报名栏--选择“2021年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进行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6日8:00时至7月2日17:00时。
(四)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经学校或学院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等;
(4)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1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说明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须在报名前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考生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其中,免笔试岗位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发放面试通知。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七)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需到广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且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内容另行公示。
招聘工作小组人员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以及考生的任职回避情况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证件(或相应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需现场提交资格审核相应材料复印件各1份,审查后将原件退回持证人。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
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仪表气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限定招聘博士学位的岗位及招聘专业列入《广州市卫生健康行业2020年度短缺专业目录》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免笔试且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者不参加笔试,不计入笔试开考比例,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者需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与笔试合格者为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面试。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六、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综合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免笔试的考生以主考官打分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其他考生则以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体检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八、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招聘单位有其他规定的,以招聘单位说明为准)。
2.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须承诺在聘用后的两个年度内取得相应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十一、递补事项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二、防疫要求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招聘点的防疫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招聘现场,视为放弃资格。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使、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须持有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考生进入招聘现场,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提供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招聘:(1)考生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2)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阳性;(3)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阳性;(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具体以最新相关要求和公告为准。
十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方可参加招聘。本次招聘的专业及专业代码均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二)已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期承诺。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纪检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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