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新市医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总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总会计师1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1年6月17日之前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新市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总会计师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1.招考对象:“往届毕业生”指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2.专业: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考单位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年龄:45周岁以下是指1973年6月17日之后出生。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9年6月17日)。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考职位。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八)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体检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进入体检,如不能提供按弃权处理。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一区)组织人事科(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联系电话:88661380)。
3、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如实填写《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份;(3)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卫生健康局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5、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须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件材料不齐的审核不予通过。
(3)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拟录用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考职位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
(三)体检和考察考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由录用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批。
(四)聘用及待遇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并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被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经聘用,服务招聘单位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0757—88661380咨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