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朋友咨询小编“甘肃”地区的招聘信息,所以今天小编整理了如下招聘公告:关于2020年甘肃省环县动物疫病防控人员招聘的公告通知,感兴趣的小伙伴抓紧时间查看啦!有问题的同学记得咨询电话010 82311666、400 650 1888.我们一起进步!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7月7日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人员45名。其中:20个乡镇动物疫病防控服务中心30名,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5名,城北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1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五年内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环县户籍;
5.持《就业报到证》且按规定注册登记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无《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的,须持毕业院校《就业推荐表》方可报名;
6.有志于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和草畜产业相关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的精神;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辞退或者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现役军人;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畜牧兽医局共同组织实施。通过张贴公告和在环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公布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招聘程序等。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代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考,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
2.报名地点:环县人社局904室(环城镇光明路4号)
3.所需材料: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含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二吋照片4张。应届毕业生无《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的,须持毕业院校《就业推荐表》方可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比例调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
1.考点设置:以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7月11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检疫等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2020年7月12日上午9:00—11:00。
2020年7月13日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三)面试
2020年7月14日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岗位匹配性等进行全面考察,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020年7月15日公布面试和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四)体检
2020年7月16日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政审
2020年7月17日进行政审。参加政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供个人银行征信报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政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2020年7月19日进行公示。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后,按程序予以聘用。
四、聘用管理
聘用的人员参照岗位合同工进行管理,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面向社会自主择业。对合同期满确需续聘的,由县人社局会同畜牧兽医局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续聘合同。
五、待遇保障
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县岗位合同工工资标准执行,由聘用单位按月报人社局审核后统一发放,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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