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安宁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及2017年5月24日安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三次),安宁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录编外用工人员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依法、公开、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和传染疾病,兰州市户籍。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具备文字写作、计算机操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涉嫌违纪违法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查清或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卫生监督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此次计划招聘卫生综合监督辅助执法人员4名。
三、招考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暂定2018年8月30日、31日上午9: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30分;
2、报名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办公室(安宁东路511-1号疾控中心防保大楼6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报名登记表;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蓝底彩照3张。
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报名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9月3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与内容: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公文写作及卫生监督业务知识等,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以报考人数与报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9月4日上午9:00-11:00;
采用现场答辩,现场随机抽题确定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者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答题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面试成绩占总分值的40%.考核组根据相应专业提问并依次打分,取平均成绩当场公布分数。
(四)公布成绩
在安宁区卫监所公告栏公示综合成绩,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五)健康体检
拟聘用人员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七)公示及聘用
1、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2018年9月6日至9月12日在安宁区卫监所公告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管理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3、对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初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限界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安宁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兰州市安宁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安党办发[2015]13号)的规定确定工资待遇2000元(含五险)。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江新生安宁区卫监所副所长
副组长:杜蓉蓉安宁区卫监所副所长
成员:王红霞安宁区卫监所办公室主任
李秋云安宁区卫监所监督一科科长
刘丽群安宁区卫监所监督二科科长
邵群安宁区卫监所监督三科科长
刘爱兰安宁区卫监所财务科科长
五、纪律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卫监所具体组织实施。
六、其他说明
招考咨询电话:760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