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文件精神,拟组织实施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和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为硕士以上学历(具体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二)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中级职称年龄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年龄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四)报考人员不限户籍和生源。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9:00——16:00。
2.报名地点: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楼五楼会议室(白银市白银区四龙路222号)。
3.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有关材料
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要求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1、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推荐函。
以上人员均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填写《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
根据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五个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6号),硕士研究生和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
考试总时间13分钟,其中专业知识测试时间为8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分值均为百分制,专业知识测成绩试占60%,答辩成绩占40%。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 答辩成绩×40%(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再参加答辩。
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学历及以上人员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应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工作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本次招聘凡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人员不再递补。
六、审批、聘用
(一)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招聘办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由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四)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内容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及用人单位岗位设置要求执行。受聘人员未达到用人单位聘用合同条件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再聘用。
(五)受聘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要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943—8244489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0943--8225093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纪检组: 0943—824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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