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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区部分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区红十字会综合管理辅助人员岗位1名:从事红十字会日常工作和文字材料、宣传信息、活动组织;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区科学技术协会综合管理辅助岗位1名:从事科学技术协会日常工作和文字材料、宣传信息、活动组织;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辅助管理人员岗位1名:协助做好区侨联文字材料撰写及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管理辅助人员岗位1名:协助做好节能办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辅助人员岗位1名:协助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思明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岗位1名:面向基层学校和教师、家长宣传国家助学政策,熟悉各学段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程序;做好的日常接访、帮扶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审批辅助人员岗位3名:协
助做好规划项目相关工作,工作地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管理辅助人员岗位2名(男
女各1名):协助做好规划平台管理、数据统计、文字资料整理等工作,服从局里岗位调剂,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劳动保障服务厅社保中心业务窗口服务人员岗位10名:主要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窗口收件及社保业务咨询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管理员岗位1名:从事流动人员档案辅助管理,协肋做好本单位党支部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思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派至区政协事务辅助人员岗位1名:协助做好政协综合文字采编、资产管理等政协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思明区统计综合调查队统计辅助人员岗位1名:主要负责思明区各项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思明区老年大学网络教务岗位1名:主要收集教学信息,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动态管理;使用教学软件管理学员学籍,编排各种教学表册;协助教师做好多媒体课件;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四)思明区老年大学办公室综合管理人员岗位1名:协助办公室做好工作计划、总结,整理会议纪要等文字工作;做好学校文书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财务报账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五)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民政社会事务辅助(窗口服务人员)4名(男、女各2名):从事民政社会事务辅助工作,窗口服务人员,做好民政民生工作事务和群众服务及民政日常工作业务,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六)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质量管理辅助人员岗位1名:检测委托受理,业务咨询,公共卫生事件接报、检测样品接收与录入、检测报告发放,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辅助人员岗位1名:健康资料数据库管理、健康资料发放、健康相关活动传播、健康素养监测等,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八)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防制辅助人员岗位1名: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综合防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九)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3名:协助卫生监督员完成好日常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文字材料整理、许可受理服务等综合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思明区幼保健院男婚检医师岗位1名:专技岗,协助男婚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思明区幼保健院女婚检医师岗位1名:专技岗,协助女婚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思明区幼保健院儿科医师岗位1名:专技岗,协助儿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思明区幼保健院医学影像人员岗位1名:专技岗,协助B超室超声、心电图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思明区幼保健院公卫医师岗位1名:专技岗,协助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思明区幼保健院医学检验人员岗位2名:专技岗,协助开展医技科检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思明区幼保健院护师岗位1名:专技岗,协助护理、院感和手术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思明区幼保健院护士岗位2名:协助护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思明区幼保健院办公室管理人员岗位1名:协助开展信息、资产管理、办公事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林业监管人员岗位2名(男、女名1名):负责林业监管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市政检查辅助人员岗位1名:负责市政检查、协助开展隐患点巡查检查、防汛应急及24小时值守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一)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鼓浪屿路灯管理辅助人员岗位1名:负责鼓浪屿路灯管理、协助开展隐患点巡查检查、应急处置及24小时值守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二)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河长制专员岗位1名:负责河长制办公办文、上传下达、整理档案资料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三)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动物饲养员1岗位1名:负责动物饲养及其夜间值班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四)厦门市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动物饲养员2岗位1名:负责动物饲养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五)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动物饲养员兼配料员岗位1名:负责动物饲养和饲料配料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六)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动物饲养员兼仓管员岗位1名:负责动物饲养和仓库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二)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思明区所属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7年8月17日在厦门人才网()、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思明区人民政府网()、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全区统一笔试时间)。报名时须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请在报名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2892062)。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③军人随军家属提供军人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
件由厦门市警备区政治部干部科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6332222);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人社局军转处(联系电话:5366535)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7日―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星期日除外)
4.报名地点
详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审查未通过的,由招聘单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思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思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0”分计。
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厦门户籍的高校毕业人员
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人员。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厦门生源退役士兵,可享
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各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发布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思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人社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
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
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
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
选,并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
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编号:170822~170828)包干工资6万/年、辅助管理岗位(岗位编号:170801~170821、170829~170839)包干工资4.5万元/年。上述包干工资含社医保、公积金等费用,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市、区有关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等费用。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十二项回避关系情
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
(2017年8月2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8月2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详见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八)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的,应聘人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十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四)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六)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社局督察人员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2667215.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